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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温和稳重的父亲,有一个热情开朗的母亲,有一个可爱活泼的弟弟,有一个爱我至深的丈夫,还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他们,他们会和我,一直一直的生活在一起,我们,我们会永远永远不分开。
这就是我想要的家,这就是我想要的幸福……
☆、第100章
美国,我曾经踏足过许多次的国家。在它广阔的土地上,无论是繁华的东部,还是苍茫的西部,无论是保守的南部,还是寒冷的北部,当然还有朴实无华的中部,都曾经留下过我探访的身影。
再次踏上美国的土地,离上一次离开,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前,我还是一个才刚大学毕业的女孩,而二十二年后,我已然成为了妻子与母亲。岁月流逝,时光就这样匆匆的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指间消失了。
当年,我独自一人,背着行囊,游走在美国的土地上。在亚特兰大,我曾经静静地站在桃树街990号,看着玛格丽特?米切尔漂亮的黑白照片发呆,脑海里浮现出来的尽是费雯丽那双会说话的绿色眼睛;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小镇葛底斯堡,我在和煦的午后暖风中,看着眼前一片广阔的绿色田野,遥想着两百多年前,这里曾经是决定美国最终命运的南北战争的主要战场;在纽约的夏日夜晚,我坐在街角的小咖啡馆门口,喝着苦咖啡,仰头看着对面帝国大厦顶上的霓虹灯变幻着美丽的颜色;在黄石公园,我从自己的望远镜里看到了熊、看到了长着漂亮犄角的麋鹿、听到了森林中驼鹿孤独的叫声;在夏威夷的沙滩边,我穿着比基尼,喝着冰冻饮料,舒服的躲在遮阳伞下,像看戏一样,看着一个个光着上身的男男女女从我眼前傲然走过……
此后的二十余年间,我没有再回到过自己曾经留下过脚印的地方。而现在,当我再次踏上美国的土地时,那些深藏在心底里的记忆,全都像是说好了一样,汹涌而出,让我感慨万分。
当年,我并不知道在美国,还会有与我血脉相连的人存在;曾经被我看做旅途的地方,会在今天成为我生命中一个重要的停驻点,因为在这里,有了我的新家,有了我的父亲,我的母亲与兄弟。同时,也因为有他们在,我终于能够享受到一度从我生命中消失了许多年的家庭温暖。那种能与家人在一起的感觉,一起欢笑,一起感动的时光,真是美好的让人难以抗拒。
我站在纽约上西区的河边公园里,环视着周围熟悉而又陌生的环境,有些发怔,连何绍群喊我都没有听见,直到他用手指捅了捅我的腰眼,怕痒的我这才反应过来。我回头,就见他的手里抱着璐璐,挑高了眉毛,好奇的问我:
“你怎么了?在想什么?我们璐璐叫你好几声你都没反应。”
我笑了起来,踮起脚尖,扶着何绍群的胳膊,凑到璐璐面前,亲了亲她的小脸,回答说:
“大约是离开的时间太久了,现在故地重游,看到眼前这些景象,有些感慨吧。”
何绍群伸手拨了拨我的头发,又在我的脸上轻轻一抚,笑说:
“这么多愁善感?搞了半天,我现在才知道你是文艺青年,以前怎么就没看出来呢?”
我哈得一声笑了出来,对着他得意的抬着下巴,骄傲的回答:
“哼!那当然了,我是谁?我是周望晴嘛,要是什么都被你看出来,我那么多年岂不是白混了?”
他嘿嘿的非常配合的陪着我干笑了几声,然后捏着我的下巴,用格外强调的语气郑重的说道:
“是程望晴!程望晴!”
我挥了挥手,像是要挥去萦绕在自己身边的苍蝇蚊子一般,满脸堆笑的敷衍着他:
“知道,知道,是程望晴,程望晴!我记着呢,记着呢!”
“记着你还说错?”
“哎呀,我叫周望晴这个名字叫了四十年,现在才改了没几年,总归有点不习惯,你要再多给我一点时间适应啊!”
“我是怕你老记不住,成天‘周望晴’、‘周望晴’的自称,把我们璐璐给弄糊涂了,她说不定会在心里好奇,到底她的妈妈是叫程望晴,还是叫周望晴!”
何绍群嘴里半是数落,半是嗔怨的怪着我,把我说的非常之不好意思,于是连忙从他手里接过了这些年长得越来越重的女儿,使劲的抱在怀里,亲吻着她的头发,笑说:
“我女儿多聪明啊,她才不会混乱呢!是不是啊,我的宝贝?”
何绍群嗤笑一声,没再继续和我抬杠下去,搭着我的肩膀,慢慢地与我一起在公园里散步。时不时的有在公园里跑步的和遛狗的人从我们身边走过,或迎面而来,大家虽然素不相识,可却依然非常友好的对对方露出和善的微笑。说实话,这样平和的感觉,我很喜欢。
璐璐在我怀里只安静的呆了一会儿,便不停的扭着身子要下去,嘴里还说着半是国语,半是英语的短句子,大约的意思就是要去和前面的狗狗玩。我终于拗不过她的坚持,刚把她放下地,她就跌跌撞撞的朝着前面不远处的一条大大的拉布拉多犬跑了过去,欢乐的叫着,显得很开心。
我看着女儿快乐的背影,不禁想到了自己的童年时光,轻叹了一声,伸手挽住了何绍群的胳膊,倚在他的身旁,感慨道:
“绍群,你说,幸福的人生究竟是什么样的?”
他的眼睛望着女儿与大狗玩乐的场面,悠然回答道:
“幸福的定义很宽泛,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答案。对我们的璐璐来说,她现在能和自己喜欢的狗狗一起玩,能有爸爸妈妈陪着她一起逛公园,就是一种幸福。”
“那你的呢?”
“我的?你说呢?”
他微笑着收回目光,偏头看着我,眼睛里全然是我熟悉的温柔光芒。我看着他,看着我的何绍群,我的丈夫,我读懂了他藏在眼睛里的话。我们之间,或许真的已经有了那种“心有灵犀”的默契。是几十年来时间的磨砺,是许多年里深藏在心底的感情,让我们这对才刚走过五年多婚姻历史的夫妻,变得如此了解对方,好像已经经过了天长地久。
他今年四十岁,成熟稳重,相貌堂堂。当年那个青葱的毛头小子的身影,在他身上是再也再也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让我更加沉迷的“熟男”气息。他也许从来都不知道,当他抱着女儿,哄着女儿在他臂弯里睡去时的模样,简直性感的要命,那样的他,比他对着我说情话时柔情脉脉更有魅力。
我看着他,又发起了呆。他低沉的笑声在我的耳边响起,他揪着我的耳垂,轻轻地拽了拽,笑语:
“我的大作家,你又在想什么?是在想幸福的定义么?还是我帅得让你傻了眼?”
我回过神来,看着他镜片后的那双睿智而犀利的黑眼睛,看着他眼角处的鱼尾纹,几乎忘记了要和正在自负的某人斗斗嘴,不禁伸出双臂,大大的给了他一个熊抱,我仰头对着他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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