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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她时来运转了,那边的房子竟然还没被租出去。半夜竟然有租客上门,房东吓了一大跳,但看她是一个女孩子总算没有拒之门外。
一共只剩五十块钱,为了省钱,她只租了个狭窄的亭子间。现在这个时候还没到后来日军侵华,难民大批涌入的时候,房租不贵,一个月六块钱,还包水电。交了房租,陆秀才猛然意识到,张瑞云的大哥竟然能够一口气拿出一百块,到底是怎样一个土豪。
房间不大,不过七八平米的样子,除了一张单人床,还有一桌一椅,所谓的桌其实是一张写字台。前面的住户大概是个文人,桌上留着一摞没有带走的报纸。报纸上甚至还用笔圈出了几个专栏,估计是原主人为了投稿,揣摩风格所用。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陆秀索性仔细研究了起来。怀着孩子,根本没办法出去工作,剩下的钱根本支撑不到生产。如果不想暴露行踪去跟几个哥哥求助,那就只有自己想办法赚钱了。写文章投稿倒是个不错的主意,隔着文字,起码没人会嫌弃她是个孕妇。
感谢那位不知名的前任住户,他留下的报纸不仅替陆秀指明了一条出路,睡觉的时候甚至还起到了御寒的作用。昨夜穿着两层棉衣没怎么觉得,如今,陆秀才知道冬日的夜晚竟然如此之冷。幸亏她兵行险着拿回了一半的钱,要是此刻依然流落街头,她强烈怀疑自己会不会直接冻死在外面。
实在是太冷了,虽然盖了好几层报纸,这一夜她依然睡得极不安稳。半梦半醒间,又老是做恶梦,一会儿梦见自己在林家被几个家丁打了板子,一尸两命;一会儿又梦见那个男人奋起反抗一脚踹在了她肚子上,依旧是一尸两命;一会儿又梦见自己不是躺在床上,而是躺在之前的巷子里,不远处依然躺着那具被她剥了衣服的男尸,她低头一看,发现自己身下流血潺潺,竟然还是一尸两命……
陆秀猛然从噩梦中惊醒,伸手摸向身下,确定身下依旧干爽,这才长舒了一口气。不知道是不是感受到了她的担忧,肚子里传来一阵轻微的蠕动,小家伙正用顽强的生命力向她昭示他的存在。
陆秀心中一暖,忽然感觉之前吃过的所有苦头都值了。反正睡意全无,索性爬起来继续研究报纸上的文章。
新文化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了很多年,如今报纸上白话文已经占了半壁江山。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尚处于摸索阶段,除了偶尔看到的少数几个大家,短篇小说的水准的确都不咋滴。
陆秀高中时代好歹也参加过文学社,还经常在校刊上发表文章,顿时信心满满。
第二天天一亮,置办完棉被之类的生活必需品,陆秀便买来纸笔,开始了她在这个时空的第一次创作。
她小时候学过书法,练字用的都是繁体字,写字对她来说倒并不是什么问题。提到这个爱好,又是一把伤心泪。其实当初她想学的是画画,但是妈妈替她选了书法。理由很简单,因为书法省钱。画画需要颜料,而书法只要墨汁。
原本只是为了培养耐心的兴趣,没想到如今却帮了她大忙,一笔蝇头小楷在这个时代可是文人上佳的门面。
字这关是过了,却卡在了更重要的内容上。陆秀对着稿纸枯坐了半天,尴尬地发现除了根本没办法抄的欧亨利,自己唯一能抄的竟然只有科幻小说。别的小说别说剧情了,连影子都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说不定重新拿到她面前,她都不记得自己看过它们。
科幻小说就科幻小说吧,总比什么都写不出来好。
纠结片刻后,陆秀硬着头皮写下了《你们这些回魂尸》这几个大字。没错,她要抄海因莱恩那篇著名的穿越时空,双性人,女变男,回到过去嫖了自己,还让过去的自己生了自己的神文。
陆秀的科幻小说启蒙其实是一本英汉对照的科幻小说选集,原本是她为了学英语而买的。当时还是个小萝莉的她第一眼看到那本小说集就惊为天人,不仅反反复复看了N遍,还背下了好几篇的原文。《你们这些回魂尸》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留原作的精髓,她拼命回忆先在稿纸上默写出了原文。果然年深日久,当初背得滚瓜烂熟的文字竟然也已经模糊了,她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原文默写出来。默写完毕,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它译成中文,而是趁热打铁,把另外几篇还有些印象的小说也默写了出来。
她害怕再过一段时间,等到肚子里的小家伙开始跟她的大脑争夺养分,说不定她连现在这样模糊的记忆都会没了。
虽然她拼命回忆,但能够完整回忆起原文的就只有海因莱恩的《你们这些回魂尸》和阿西莫夫的《推理》,其他那几篇都只记得大致的剧情跟原文里的一些片段。片段归片段,陆秀依然不厌其烦地写了下来。
用毛笔写英文果然不方便,将能够记得的都写下来之后,陆秀的手臂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不是她不想买钢笔,实在是这个时代的钢笔都贵得要死。她刚进文具店的时候原本是想买的,发现小小一支笔竟然要她好几个月的房租后,当场吓得缩了手。反正她只是写文救急,没打算长期吃这碗饭,能省则省。
搁下笔,正准备活动活动,刚好听到房东喊吃饭,陆秀立刻屁颠屁颠地奔了下去。她一个人做饭不划算,考虑到将来肚子大起来买菜做饭实在太折腾人了,她索性跟房东搭了伙,每月交伙食费。
虽然省了麻烦,却让她原本就不多的钱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想到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房租钱跟伙食费,陆秀那点因抄袭而生的罪恶感终于还是渐渐淡了下去。
吃完饭,她字斟句酌地把回魂尸的中文版给译了出来。现在再看,回魂尸真的是个寂寞的故事。
1962年,一个女婴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口。1983年,当时的女婴长大后在公园与一个男人一见钟情,男人与她春风一度后消失,女孩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不久后就被一个神秘人抱走。此时,女孩已经做完变性手术,成了一个男人。1988年,他路过一个小酒馆,酒馆的老板把他招募进一支神秘的部队,进行时光旅行。为了找那个抛弃他的混账复仇,他回到了1983年,却在公园与曾经的自己一见钟情。女婴出生后,被酒馆老板抱走并遗弃在了1962年的孤儿院门口。1993年,他接到任务招募人手,于是他决定返回1988年,去招募曾经的自己。
这个故事里,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男主角,既是女婴,又是酒馆老板。就像一条衔尾蛇,吞吃着自己的尾巴。
那个孤儿院里无人领养的小女孩,那个轻易就上当受骗的傻姑娘,那个想着回到过去找那个混蛋报仇却爱上了曾经的自己男人,那个为了让曾经的自己能够再遇到自己,所以偷走了女婴的酒馆老板。
故事的最后,未来的自己对曾经的女孩那句“我真想你”,反而让故事显得越发的寂寞。原来从头至尾,都只有自己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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