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沐婉与安致远在安府住了下来,嬴慕则暂时选择留在了唐宅之中。
然而,嬴慕可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这不,他再次前往酒肆试图探听更多有价值的消息。可惜的是,这一趟似乎并未取得太大成果,所得到的信息仍旧大同小异,基本还是之前听到过的那些说辞,而且即便距离更近了一些,据估计仍需等待至少半个多月才能有所进展。
不过,就在嬴慕感到有些沮丧的时候,他意外地听闻了另一条令人瞩目的消息——“城里那神秘莫测的鬼市‘影楼’今晚将会举行一场特别的拍卖会,而此次拍卖的物品竟然是狼人!”
说起这鬼市,虽然名字听起来颇为吓人,仿佛是由鬼魂所开设一般,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之所以被称为鬼市,主要是因为其独特的营业时间。通常情况下,鬼市都是在“半夜而合,鸡鸣而散”,也就是大约从凌晨两三点才正式开启,一直持续到四五点钟方才结束,专门选在夜深人静、万籁俱寂的半夜时分营业。
不仅如此,但凡想要进入鬼市之人,还必须戴上各式各样的面具以掩盖自身真实身份。再加上这个特殊的时间段恰好与民间传说中鬼怪出没的时刻相重合,整个氛围阴森诡异,弥漫着一股神秘而恐怖的气息,久而久之,便得了这样一个充满奇幻色彩的名号。
然而,这里所说的“影楼”可不是现代社会中供人们拍照留念的地方哦!它实际上乃是鬼市内规模最为庞大的一座酒楼。虽然名义上是酒楼,但实际上从事的却是拍卖行的生意呢!而且啊,这家影楼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不问来处,不寻去处。”也就是说,无论是物品还是人,只要进入了影楼参与拍卖交易,其来历和去向都是绝对保密的。
嬴慕在听闻此消息之后,心中不禁涌起一阵强烈的好奇心。于是乎,他毅然决然地决定亲自前往那神秘莫测的鬼市探寻一番究竟。只见他匆匆忙忙结完账后,便马不停蹄地赶回了唐宅。
待到夜深人静、众人皆已酣然入梦之时,嬴慕迅换上一身漆黑如墨的夜行衣,并戴上一张能够完美遮蔽面容的面具。接着,他如同鬼魅一般悄无声息地潜入到了那传说中的鬼市之中。
在一片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里,嬴慕全神贯注、提心吊胆地小心穿梭着。一路上,他左躲右闪,避开了无数可能暴露自己行踪的危险。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跋涉,他总算成功抵达了影楼所在之处。此时的影楼内部可谓是灯火辉煌、亮如白昼,里面人头攒动、喧闹异常,一场激烈无比的拍卖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呢!
嬴慕轻手轻脚地找了个相对隐蔽的角落坐下来,然后屏气凝神,默默地注视着场内的一举一动。终于,他期待的拍品,开始了——竟然真的是一只狼人!
只瞧见一个身形硕大无比的家伙被牢牢地关在了铁笼之中,其浑身上下都长满了浓密厚重的毛,远远望去就像一头凶猛的野兽。更令人感到震撼的是,从那狼人身上源源不断散出一股狂放不羁且充满野性的气息,仿佛随时都会挣脱牢笼的束缚,向周围的人群猛扑过去……
嬴慕原本漫不经心地扫视着拍卖会现场,但就在这时,他的目光突然像被磁石吸引一般,牢牢定格在了台上那个身姿矫健的狼人身上。只见那狼人肌肉紧实,线条流畅,每一块肌肉都仿佛蕴含着无尽的力量;而它那一身浓密的毛更是如绸缎般光滑亮丽,在灯光的照耀下闪烁着迷人的光泽。
嬴慕心中不禁微微一动,脑海中迅闪过无数个念头。他暗自思忖道:“如此强大且独特的狼人,如果能为我所用,想必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助力和收获!”想到这里,他暗暗下定了决心,无论如何也要将这个狼人拍下并收入自己囊中。
此时,只听拍卖师高声宣布:“现在,竞拍正式开始!”话音刚落,现场的气氛瞬间变得紧张而热烈起来。来自四面八方的买家们纷纷迫不及待地举起手中的牌子,喊出一个个令人心跳加的报价。价格就如同火箭一般直线飙升,让人瞠目结舌。
然而,此时此刻,面对着眼前这无比激烈、近乎白热化的竞争场面,嬴慕却宛如一座稳如泰山的雕塑般,端坐于自己的座位之上,毫无半分慌乱之色。只见他那双深邃且锐利的双眸,犹如两道寒光一般,紧紧地锁定着台上那威风凛凛的狼人,目光中透露出一种坚定不移和执着到底的决心。
每当有新的出价如潮水般汹涌而至,轻而易举地越他之前所给出的价格时,嬴慕总是会毫不犹豫地再次高高举起手中的牌子,果断地继续加价。他的动作流畅自然,没有丝毫拖泥带水之感,仿佛这一切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就这样,在一轮紧接着一轮惊心动魄、扣人心弦的激烈角逐当中,嬴慕始终如同一条死死咬住猎物不放的猛犬,紧紧地跟随着其他那些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们,一步也不肯退让,更不会轻言放弃。
终于,在历经了数次令人心跳加、呼吸急促的惊险较量之后,当嬴慕最后一次以雷霆万钧之势喊出那个足以震惊全场的天价数字时,整个拍卖场瞬间陷入了一片死一般的沉寂之中。时间仿佛在这一刻凝固了,所有人都被这个天文数字惊得目瞪口呆,甚至忘记了呼吸。
但这种短暂的沉默并没有持续太久,仅仅过了片刻功夫,拍卖师便如梦初醒般回过神来。他满脸通红,激动得双手颤抖不已,高举着手中那象征着权力与交易的木槌,用尽全身力气狠狠地敲了下去,并扯着嗓子大声喊道:“成交!恭喜这位先生成功拍得狼人!”
没拍到的人只得无奈放弃,此刻的嬴慕,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吸引着所有人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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