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院子里,城北派出所的同志把要送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押上车。我本来以为应该有好些个犯罪嫌疑人,但没想到等来等去,就来了一个犯罪嫌疑人。我生怕漏掉了犯罪嫌疑人,于是就打电话给朱羽江询问具体要送几个人。
朱羽江说:“没错的,就是一个人,你送完先回家,明天直接到单位,再安排其他的工作。”
我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双方至少有十来个人,就算有几个人证据上有所欠缺,那至少关七八个犯罪嫌疑人总要有的。可是我看到的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就是那个捅刀的人。
这个时候我也不好多问,按照领导的要求把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再说,我只需确保万无一失。
送完犯罪嫌疑人已经很晚了,第二天我迟了一小时去上班。主要是,单位也没有催我,估计应该没有紧急的任务。
我到办公室时候,一个人都没有到,就是夏探长还是像钟摆一样准时,已经在办公室里喝茶了。我于是去问夏探长,昨天的案子处理的太诡异,我有些搞不清楚状况。
我走进夏探长办公室,他诧异的看着我:“昨天扫尾工作是不是你做的,你怎么不多休息一会儿,这么急着来上班了。”
我说:“一般案件侦破后的第二天都是最忙的,我怕中队里有紧急任务,找不到我就不好了,所以还是先来中队看看有没有什么工作要跟进。不要耽误了正事,休息随时都可以休息的。”
夏探长冲我竖了下大拇指,说道:“我们学贤的工作积极性就是高,这是其他几个年轻人比不了啊。”
我被夸的不好意思,道:“这没什么,在我们中队这不就是起码得职业要求吗?夏探长,昨天的案子什么情况,这么大的案子怎么就关了一个人?”
夏探长看看我:“你就是好奇这个吗?昨天的案子,后来我们几个都翻了工,好不容易把案子证据重新固定的。哎,领导们真是煞费苦心啊!”
我听着话里有话,于是更加来了兴趣。于是问:“夏探长,昨天后来你们又做了那些工作,怎么前后差距这么大?”
夏探长没有马上回答我的问题,而是起身先关上了办公室门。然后对我说:“这件事情你还是少打听为好,你既然听到了,你也不要到处去说,实在是事关重大,这一点你要牢牢记住。我估计你是很纳闷,为什么只关了一个人,明明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不可能会一个人顶罪。但现实就是这么有戏剧性,它就是这么发生了。为什么,因为对方的家长关系实在太粗,我们局长都有忌惮几分。”
我问:“夏探长,你跟我说说呗!反正你放心,我一定不会往外面说的,保密意识我也是有的。毕竟我也要参与办理这个案子,总得对领导的意图有所领会吧?”
夏探长说:“要是别的人问,我一定不会多嘴,但是你还要帮着做事,有些事情的轻重还是要和你点拨清楚的。”
我听了点点头,仔细的听下去。
夏探长继续说:“昨天的案子如果按照我们一开始采集的这些证据那么这个案子是聚众斗殴无疑。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个参与者都要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昨天参与到的那12个人一个也跑不了。无论他是不是在校生还是未成年人,毕竟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可是这样就于领导的指示精神背道而驰了。所以昨天局里面除了开党委会,还开了法制讨论会,专门讨论这一起案件的定性。当然我们都知道的法律后果,那些法制部门的人怎么会不知道这后果。因此他们看了我们收集的证据,一致认为我们认定的没有问题,关键是后续怎么处理。可是这么大的案子,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果不对案件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那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如果这个案子被有心人举报,那么办理和批准的人都会被法律牵连,轻则丢官丢工作,重则会锒铛入狱。因此参与会议讨论的人没有一个敢拍板,把其他几个人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余局长下了死命令,必须把案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尤其是几个在校学生一定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制审核部门的人都犯难了,没有一个人敢领受这个任务。这时候不是逞强斗狠的时候,谁接了这任务就承担坐牢的风险。最后法制科的领导被余局长逼的没办法,只说了除非对证据重新采集,否则这案子就算我们公安局高抬贵手,检察院法院也会被翻出来,到时候这几个人仍旧保不住,我们办案和审核的人还要受牵连。所以余局长拍板,让我们刑大重新取证,而且必须是经验丰富政治可靠的人。这样逼的邵大把大队里所有的探长都召集起来,审案中队的队长也坐镇审核把关。硬生生把一个聚众斗殴的案件改成了故意伤害案件,这样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就可以局限在实施具体行为的人。当然你是知道的,如果是故意伤害,那就是处理捅刀的人就可以了,其他的人都变成了证人。”
我挠挠头,说:“不对呀!就算是故意伤害,一方叫人的人也是主犯,怎么能不采取强制措施呢?”
夏探长说:“所以这才是我们重新收集证据的重点。我们首先从事件的起因入手,首先把两方人约定时间约定是地点打架改为了在同样时间和地点里面进行谈判。这就需要对每个人的证言都进行调整,总之一句话,双方约在一起是为了谈判,谈清楚谁放弃那个女孩子的事。没有说要打架,尤其是目的和想法不能是来打架。”
我又发问:“那双方都带着木棍等作案工具呢?这就解释不通了。”
夏探长说:“木棍等作案工具的来源进行异化,反正只说是自己拿着防身的,而且是路边捡的,不是特意准备的,来搪塞过去。双方的人都和他们把利害关系说透了,按照我们提的要求讲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当然是愿意的。我们怎么说,他们就依样画葫芦的陈述一边,这样事情起因就圆过去了。接着就是打架斗殴的事情,我们尽量将每个人自己参与的情况淡化,只说自己拿着木棍在旁边起哄叫骂,而无实际参与殴打对方。将实际动手的人就局限在受害人和被关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那个保安经理。”
我说:“可是打起来的时候可是一群人都打的,而且互有伤势的,这些怎么掩盖?”
夏探长说:“这个情况好办,只要大家都把自己的伤势不向我们陈述就行了。而且我们给他们封口了,就算真有伤势也自己去解决,否则他们不怕坐牢就来闹好了。双方当事人的家长都不想把事情闹大,能自己看好的伤也不麻烦别人了。就算个别人有困难,这里面好几个家长都不差钱,他们会出手解决的。至于说道怎么会打起来,双方都把原因归结到死者的身上。一说当时死者情绪比较激动,言辞也非常过激,里面还有许多辱人的字眼。他的种种表现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怒火,再加上他又不合时宜的向犯罪嫌疑人投掷了矿泉水瓶,并差点击中了犯罪嫌疑人,这才引发了双方的冲突。而且当时上前打死者的就犯罪嫌疑人一个人,其他的人只是在旁边互骂,互相对质。后来就是死者和犯罪嫌疑人互殴,犯罪嫌疑人因被死者打了好几棍,情急之下就拿出了放在口袋里面的匕首,然后就捅了死者几刀,最后死者不治身亡。这样一来一场群架就变成了两个人单挑,而且打架斗殴也是因为双方情绪激动导致的,逐步升级才至严重后果。所以这样在场的其他人全都没事了,有责任的,一个被抓了,另一个已经死了。反正这时候你往死的身上按多少罪名都死无对证了。”
我问:“那这么一来,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弄的不好犯罪嫌疑人是要以命相抵的,这犯罪嫌疑人会不喊冤叫屈吗?毕竟事情很清楚就是他的少东家惹出来的,现在全把罪名安在他一个人身上,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犯罪嫌疑人当然不愿意承担所有的罪责,这就需要我们给犯罪嫌疑人弄清楚状况了。首先,这次的事件主角是他老板的公子,也就是这公子有没有事直接关系到老板家的未来。本来他就是替老板看家护院的,现在主人有事他当然要挺身而出,这样老板一定会照顾好他的家人的,让他在牢里也没有后顾之忧。据说我们在重新取证前,老板已经和犯罪嫌疑人谈好条件了,一次性先补偿犯罪嫌疑人家属两百万,换他一个人把责任挑下来。同时未来,犯罪嫌疑人的小孩上学就业都有老板照顾。你想,我们也和犯罪嫌疑人分析了,如果他不接受这些条件,把老板的公子拖下水,他不仅得不到这些优待条件,更重要的他一样脱不了罪责,该坐牢还是一样坐牢,结果不会比现在要好。最重要的,他自己也清楚,他们一方居中联络就是他自己,他也是本案主犯之一,就算有老板公子分担,他也讨不了好。而且带刀子,包括用刀子都是他自作主张,这事情不能怪到老板公子头上。最重要的是他把老板公子拖下水的话,那么其他参与打架的人也就一个也跑不了,都会被拖下水。你说这些人包括他们的家人是不是会恨上他,万一这中间有些人对他的家里人进行报复,他自己身陷囹圄,又怎么保护他自己的家人。因此我们替他分析透后,虽然他是一万个不情愿,但是形势比人强,他也不得不接受我们的安排,把所有的罪责都担了下来。”
我问:“就算犯罪嫌疑人认了,可是死者家属也没有这么好说话啊?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而且还这么年轻,哪能就这么算了。”
“你说的对,这也是本案能够安然了结的关键。死者的损失最大,毕竟其他人不过一些皮外伤。可是有倒是冤家宜解不宜结,死者虽然死的冤枉,但是相应的补偿也是非常丰厚的。首先犯罪嫌疑人这方,那为首的老板一次性拿出了三百万作为死亡赔偿,并且另外还承担了所有抢救和丧葬的费用。叫死者的人的这一方,也没有落下。他们共同凑了两百万给死者家属作为补偿,不过他们提了一个条件,就是死者家属不能再在这个案子上进行纠缠,以免把其他一起参与的人都卷进去。在付这笔钱时候,他们特意留了一个扣,一百万先给了死者家属,另外一百万等案子审结在支付。所以这样一来二去,死者家属就得到了五百万的补偿,这可比交通事故的补偿多的多。使者本身在家里就不是一个省心的主,家长虽然对他的死非常痛心,但是有了这么一大笔的赔偿,心里面也平衡一点,所以也不纠缠这件案件的审理了。”
我说:“那么说起来,这个案件其他一些参与的人都没事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主犯可以逍遥法外了?”
夏探长说:“也不能说的这么难听,但至少是逃过一劫。不过这个案件我们公安局这一关是过了,这接下来的检察院,法院这两关都得过。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每一步都得摆平,否则还是会翻起浪花的。被关进去的犯罪嫌疑人,他老板也是替他请了我们山阳有名的律师进行辩护,再加上打通检察和法院,估计判刑不会太重,至少肯定不会是死刑。”
我说:“那几个在校生呢?他们还继续在学校里上学吗?”
夏探长说:“他们当然不会再在四中读书了,据说已经各自联系出路了,特别是老板的公子,据说已经联系好马上去国外留学了,不在国内待了。免得事情有波折,再被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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