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珩仔细地将被子盖上,声音微乎其微道:“李书臣,如果忘不掉,那就永远记得,然后……来依靠我。”
第三十一章,谢珩,你喜欢什么?
李书臣第二天醒来已经将喝醉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但买碗的事反而记得清楚,立刻拉着谢珩去超市。
俩人都穿了一身白衬衫,李书臣浑身上下的衣服都大了点,明显不合身,但他完全不在意,咬着冰棍打商量,“谢珩,我们好不容易去一趟超市,只卖两个碗是不是特别不划算啊!”
李书臣浑身上下都是劲,就连走路都不安分,一个脚步差点摔倒。
谢珩脾气甚好,“我来好了。”
谢珩半蹲着,不经意间扫过李书臣腿上到小腿上的运动裤,那是自己的,自己穿着真好到膝盖。
李书臣人虽然大大咧咧的,但他的腿很白,上面光滑细腻,露出的小腿很细,但不是肌无力,反而带着鲜活的少年劲。
当然不止小腿,腰、背、都是一样光滑细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李书臣是当小王子一样娇养长大的。
但谢珩知道,李书臣右腿膝盖上有一块青紫,昨天还是他亲自上的药
“谢珩,谢谢!”李书臣看着鞋背漂亮的蝴蝶结,又将另一只脚递上去,“帮我把这只脚也递上去呗!”
“好。”
李书臣身上有伤,两人走得不算太快,一根冰棒的时间刚好到超市。
巨大的电子屏幕没有用来打广告,反而是播放新闻,这一操作,就是在整个行业来说都是绝无仅有的。
入了超市,李书臣直奔零食区,谢珩则选了个最大的购物车紧跟着,
李书臣一入超市早忘了早上的信誓旦旦,“谢珩,你要吃什么都拿走!我请客!”
李书臣只听谢珩嗯了一声。
“没关系,不用给我省钱!我有的是钱!看中什么就买!”
李书臣宛如给小情人一掷千金的大佬。
谢珩问:“你喜欢什么?”
“我喜欢可乐、炸鸡、薯片……哦!对了我还要买菜买米,我家冰箱什么都没有了,谢珩,你昨天的米是什么牌子,蛮好吃的!”
谢珩道:“先选零食,再去买菜。”
“我觉得这个提议不错,菜可以没有,零食不能缺,快走快走,这么多人,要是空了就白来一趟!”
事实证明,李书臣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到了零食区有三分之一的柜架是空的,穿着员工服的人正在补货。
可乐味是李书臣最爱的,此刻却放在最上面,他身上的伤还没好,也谢珩在,他也不勉强自己,心安理得地指挥谢珩,“谢珩,你帮我拿一下那个。”
不管是李书臣还是谢珩都是那种在人群中一眼都能注意到的人,更不要说两人一起引得路人频频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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