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莞的手里十块钱总共有四张,零钱则是三块五,她起身将四十块钱锁好,三块五毛钱留着,走到小床边,给男人压在枕头下面。
随后,她回到书桌前,继续学习。
……
陆霆霄牵着地瓜在乡路上散步,不同于跟沈莞在一起,地瓜跟着他非常的老实,走路也是紧贴着他小腿,不快不慢,每当听见有异响,它还会机警的竖起耳朵,保持警惕。
陆霆霄好笑的在它头上摸了摸,他觉得训练一只狗,远远比训练部队里那些新兵蛋子要容易。
这一届招兵,三个营队总共招上近百人,陆霆霄刚刚上任,就遇到了一件比较棘手的事,一天处理下来,结果还不尽人意,若不是沈政替他在部队守着,他今天晚上恐怕都回不来。
而沈莞买回来这条狗,无疑是他一天疲惫下来后的——惊喜。
他在脑海中想象她一路牵狗回来的样子,定然是管不听,也拽不住,出了好多糗,若不然不会见了他就满肚子抱怨。
银色的月光铺洒在大地,同样笼罩着一人一狗。
男人的身上似乎包裹着一层银辉,背脊挺拔,身姿修长,眸光可见点点光晕,映衬着漫天星子,军装加声,灼灼其华。
“宵子遛狗呢?你媳妇儿弄回一个这么大的家伙,根本就说不听,你可得好好帮她管管。”有邻居从地里回来,帮沈莞向他告状。
坐在旁边的地瓜像是听懂了,哼哼唧唧的扒拉起男人的裤腿撒起了娇。
“嗯。”陆霆霄道别邻居,扭头看这只狗,抬起手在狗头上抚摸。“我知道,你是一只好狗。”
“嗷呜。”如同早就注定了的缘分,地瓜顺势坐在地上,不停用狗脑袋蹭他裤腿,表示对他的喜欢。
陆霆霄遛狗半个多小时,等它拉尿完了带回来。
尽管地瓜不肯乖乖服从沈莞,但她还会在狗盆里填够食物,让它饿了就有东西吃。
地瓜进门就开始哐叽哐叽的喝水,陆霆霄给它解开狗绳,去院子里面洗手。
沈莞也学的累了,合上书本,拉上帘子准备进被窝休息。
要么沈莞怎么觉得这只狗聪明?
白天,它任由沈莞怎么说都不听,到了晚上,吃饱喝足也对男主人有了信任,才从帘子底下钻过来找沈莞。
见沈莞躺着不理它,地瓜将狗头搭在床边,不停拱她的手。
“干嘛?你不是喜欢他吗?跟他睡去,别吵我!”沈莞赌气地翻了个身。
“呜呜。”地瓜发出可怜兮兮的动静,两只前腿扒在床边,尝试着用鼻子拱人。
“你故意的是不是?”沈莞无奈的坐起来,指着它命令:“把你的脏蹄子给我拿下去!”
这回,地瓜老实巴交的听话了,乖乖的坐回到地上,耳朵也拉耸着。
“你就吃定我喜欢你,先巴结他,再来巴结我是吧?”
没错,沈莞是懂狗的。
因为它在进门就嗅到了两个人的气味,它确定沈莞喜欢它,会对它好,却害怕另一个主人不愿接纳它,所以才紧张,不安,多停留在陆霆霄的‘领地’沾上他身上的味道,表明向他臣服。
它见到陆霆霄对他示好,乖乖听话,服从,在从他身上获得与沈莞同样的安全感后,才真正把这里当成家。
沈莞不知道自己买下它之前,都经历过什么,毕竟已经是快要一岁的狗。
但她推测,那应该是一段不太好的经历。
最后,她看着它那两只杏仁眼,明明长得结实又魁梧,却憨得像只傻狗等她原谅,心软又好笑。
“过来。”她招了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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