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的连霍高公路上,一辆红色的玛莎拉蒂正拉风而驰,等过出口的时候,车中人终于悠悠醒来,轻轻蹙眉,却一时不知身边这个西装革履的男人将带她杀往人间几重天。看着路边摊开几盏喜庆如小丑的灯光,犹豫了片刻,她缓缓伸出一只白皙玉臂,对着一盏路灯,拇指和中指轻轻一捏,蓦然轻笑。
身边的男人自是注意到了女子的动作,却也不说话,只是保持鼻息匀称,丝毫不曾紊乱,一双星眸紧紧的盯着路面,小心的开着车,后视镜中透露出一张可以称作是坚毅的脸。尽管此时这条路上几乎难得一见其他车辆,可他似乎是习惯了保持这种精力旺盛的状态,永不知疲倦。能在这个尔虞我诈的社会中爬到他现在这个位置,没有点异于常人的能力又怎能打下一片送给身边这个女人的江山呢?
手段干净也好,肮脏也罢,只要他想要,从来都是势在必得。正如他曾不择手段的得到她一样。
一盏一盏的路灯在车窗外飞闪而过,女子不厌其烦的捏着每一朵她可以捕捉到的昏黄,似是在捏着一朵朵佛中莲花,嘴角噙着一丝可有可无的淡淡笑容。
男人不去想也知道,她两只耳塞里循环的是什么歌,一如他知道她总是会不由的哼起几个与她本身极不相符而叫他讨厌的句子,那是她自己照着一古风曲给谱的词,曲是好曲,词却带着浓重的市井气,这大概就是这个女子身上唯一可食人间烟火的地方了。
“老夫聊少年狂,鲜衣怒马青楼上。我相信,所坚信,多少劳什子,牵手还罢手?待得山花烂漫狗屎牛粪上,我埋头,满地尝。童子尿,麻辣烫,人面拌酒凉。如满地,菜得隆咚呛!”
女子终于还是哼出了声,男人面上神色虽无一丝变化,只是脚下不由狠狠的踩到了底!
红色的玛莎拉蒂顿时如一匹狂野战马,脱缰一般狠狠地刺进了深不见底的黑色里,甚至连路边的灯头也被拉成了一条黄色长龙。
女子身体被猛地向前一甩,等坐好之后却也浑不在意,只是终于停下了那百听不厌的曲子,轻轻启齿,“这曲的词,是花轮给写的。”
男人眉心有一颗黑痣,当他皱眉的时候,那颗黑子就会被隆起的皱褶凸显出来,而此刻的他才真正还原了一个凡人该有的喜怒哀愁,不再那么高高在上,不再那般令人仰其鼻息。
“我知道,是曹耿。”
男人说话从来都是这般简单,冷漠如铁。但女子似是根本不在意,将耳塞又往里送了送,不言不语。
耳塞里的世界大狂欢,调到一遍一遍的大循环!
和身边这个男人比起来,她口中的花轮实际根本算不得什么,那只是一个浮夸浪子潦倒到模糊的影子。若是碰到阳光灿烂的日子,那个影子的主人的他就会没心没肺的带着她在大街上流浪,浪漫什么的从来也玩不出几个,甚至连身边这个严肃男人每逢情人节都会送上一朵娇艳的玫瑰花的举动都不曾有过,他会将两个人逛大街这种行为,亲切到不要脸的称呼其为“给众生刷屏”,然后就笑的跟一朵狗尾巴花一样欠揍;若是一不小心再逢了个雨天,他顶多也就是将大半个雨伞放在她那边,然后就会对着老天的哼上几个自以为是的腌臜句子:“暴雨大雨中雨小雨前列腺雨,沏老村一壶山。早餐午餐晚餐夜来偷嘴餐,曹家菩萨立地。”她本以为他会趁此机会带着她看一场浪漫的电影,或者向她说几句感动的话,却不想他只是将她送回家门,可恶的笑着跟她说早点休息,而“早点休息”这四个毫无营养的字似乎就成了他关心她的经典语录。
经历过生活风浪的人都说,平平淡淡才是真,从从容容才是福,可这种平淡到寡味,从容到惫懒的生活,她又能忍受到什么时候?而身边现在这个男人的出现,或者说根本和这个男人无关,离开他,应该是很久以前就是打算好的,只是她有些不忍,而现在她真的已经坐进了另外一个男人的车。以前每逢冬天,他总会攥着她的手,是那种用他的大手彻底包住她的手的攥法,称不上牵手,只是他想给她保温的做法,她懂,可她从心底其实是不喜欢的。
她知道每一个文科男生都有一些温软到伪娘的心理,他虽然面上一直嘻嘻哈哈神经大条,可她看他却从来都是彻底到不留一丝余地的,她知道他总会写一些柔软却不耐看的句子,从高中开始,他就是众人眼中的才子,从第一次考试作文一鸣惊人到之后几乎每一次的作文典范,虽然他每一篇作文从来都是在写历史,那是他钟爱的题材,可她却总能看出他私下底却也是喜欢写一些儿女情长的句子的,这也是她从来不进他空间的原因。
其实她知道她在心底从来都不曾爱过他,等她终于下定决心离开的时候,他真的如他承诺过的那样,不牵绊。他从前就说过他会等她说分手才会分手,而现在当他看出她心思的时候,他替她说出了口,虽然后来也许是真的忍受不了痛苦了,他挽留过一次,但当她拒绝了之后,他便也就此放手,再无一丝瓜葛。
她最后看到他的一条心情的时候,大概是她离开之后、他彻底关闭空间之前。
“你从来都说我不懂温柔,不打扰,是我最后的温柔。”
她钟爱五月天的歌,他借用了这样一句歌词,在她看来,其实也就是一句可笑到苍白的诀别。
路边的灯光,一朵一朵在指间溜走,她的心,蓦然的疼。
曹耿,你就这样彻底的消失了吗?干净的像是人间蒸。
此时,身边男人却突然接上了她之前的话,“除了曹耿,谁能讲出这种流氓的话,不过他倒还真像他自己说过的那样,即便就是一坨屎,也要臭的以一当十。小雪,你分明不爱他,却又何必记的这么深。”
玛莎拉蒂在高路上猛然拉下一道长长的刺痕,男人一手搂住女子的肩膀,突然急刹车!
“小雪,嫁给我吧。”
女子兴许是被刚才的急刹车吓到了,又或者是被男人突然的求婚搞得有些错愕,情绪便也有些激动,是啊,对那个叫她念念不忘的影子,其实根本没有一分爱意存在,可又为何让她如这个男人说的一般,记的这样深,这样刻骨。
女子终于开口,却有意避开了男人的话题,“也许你说得对,或者说根本就是对的,对曹耿,我从来没爱过,离开他也是我自己的选择,即便到了现在我也不后悔。只是你不该派人去对付他的,老枪是他最好的兄弟,我已经离开他了,你又何必让老枪也彻底离开他,对于一个你根本看不起的人,值得这样费心思对付?”
男人鼻子轻哼了一声,难得的说了一句俗气的话:“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虫儿被鸟吃。这大概是很多人奉为圭臬的生存法则,但换个角度来看,不管这虫子是不是无论怎样都死路一条,早起晚起都会被吃掉,但晚起的虫儿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我做事,从来都是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我能站在今天这个位置的原因,而你,不也是因此才愿意坐上这辆车的吗?”
女子微微一怔,却又无从辩驳,跟那个影子比起来,眼前这个男人的确更成熟,不会像他那般幼稚到可笑,这大概也是自己会离开他而跟这个男人在一起的原因吧。而身边这个男人,可曾又说错哪里了?这个男人真的比他更了解自己。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合适?
女子想起他最后写在签名上的一句矫情话:
山外世人谈笑,嘴里虫牙衔肉。大雪崩,穿衣也冷。小丑玩酷,老朽为你把刀舞。
捏住最后一盏灯花,女子蓦然一笑。
“好,我答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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