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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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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若干亩若干亩,竟不与闻,作价千馀千卖于某为业。”

后一“若干亩”

被点掉,虽然“若干亩若干亩”

这种重复用法在此处不很贴切,但原文句意亦能通,故给以恢复保留,以保持原稿原貌。

而原稿序跋中的改动,字迹只有一种,所改之字多是抄写笔误,应是作者自改,故予照录。

这种存取原则,可能要牺牲作者本人的一些正确和合理的改动,但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鱼目混珠,保证了原稿的版本价值。

  原稿所缺的第四、六、九、十、十一卷依稿本目录顺序从光绪间宋翘删订本补入,篇名依宋改本。

第十一卷篇目顺序以其在宋改本中出现的先后而定。

全书依实存篇目重列目录于前,原稿本目录作为附录二,列于书后。

原稿本序跋,除解鉴《自序》列于正文前外,其馀皆列于书后,并收入宋翘删订本《烟雨楼续聊斋志异》所收何毓福序和宋翘《改烟雨楼志异元序》、《刻〈烟雨楼续聊斋志异〉改本例言》,作为附录一,以资读者参考。

原文中的异体字均改为规范简化字,通假字、个别不宜简化的繁体字,则仍其旧。

整理过程中得到了李伯齐教授的指导帮助,整理稿并承精心审读,又承人民文学出版社冯伟民编审、责任编辑周绚隆先生细加订正,在此一并表示深切的谢忱。

本书的整理、标点,必然仍多疏漏之处,希望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王恒柱199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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