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道尔生了些龃龉,如果他要写和道尔代表作同类型的小说——侦探小说,最好是攒着劲儿,对标《福尔摩斯探案集》来进行创作,
这正是他列出那三个名字的原因。
其实也不用多犹豫,几乎没有第二个选择,
陆时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圈,嘴角露出有几分阴险的笑意,喃喃自语道:“我承认阁下很强,但我拿出莎婆,阁下又将如何应对?”
夏目漱石没听懂,但看陆时专心致志,也不好打扰。
陆时沉思着,
莎婆是著作等身的大家,超名作就包含:《东方快车谋杀案》、《罗杰疑案》、《abc谋杀案》、《尼罗河惨案》、《无人生还》……
这里面随便挑出一本都足以让后世的推理小说作家们受用整个创作生涯,
比如《尼罗河惨案》,书中有近乎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其核心诡计在《名侦探柯南》的前300集至少被抄了5次。
到底用哪一本呢?
陆时皱眉。
一旁的夏目漱石看他迟迟没有动笔,低声问:“还没想好?”
陆时说:“文思如泉涌,题材太多啦~”
这牛吹得就离谱。
夏目漱石权当没听见,继续道:“那你就挑一个受众最广的好了,咱们刚才不是还讨论过吗,小说经不起推敲,既然如此,那不妨选一个新奇的题材来写。”
此话没错。
陆时便也不再多想,写下《无人生还》这个书名。
在他心目中,这本书干脆就不是一本推理小说,反而更像是犯罪悬疑小说,
可正是因为如此,这本书的销量非常高,全球售出超过一亿册。
因为单纯以逻辑和诡计为核心的小说,既不好写也不好读,受众还很小,而以剧情为核心的小说在市面上远比之受欢迎,
道尔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集》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个系列甚至连推理小说都很难称得上,更符合侦探、冒险小说的范畴,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却无人能及。
想想也是,故事性强,结局各种反转,
而且,男主又帅又聪明,
读者代入进去,肯定看得津津有味。
陆时凝神回忆起了《无人生还》的原文,发现小说的内容仿佛印刻在脑子里,记忆尤其清晰,也不知道这是不是穿越留下的后遗症,
他提笔写下了故事的开头:
tenlittledianboyswentoutt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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